各校级教学实验室(实验中心)负责人:
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1),决定对全校的教学实验室或实验教学中心(以浙商大设备(2012)246号文件所公布实验教学机构为单位)(见附件2)进行实验室年度综合绩效试考核,试考核工作主要依据《办法》中相关内容进行。
各被考核单位应根据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及支撑材料对照考核表(见附表1)的有关要求做好自评和学院复评工作,参照考核指标写出工作总结,并在12月25日前把考核表及工作总结的纸质稿(签字后)与电子稿送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支撑材料由学院统一保存备查。
本年度试考核暂不进行评优。考核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汇总后一并反馈至实验室管理科。Email: wuxiuju525@163.com
中心办公室
2012年11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