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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李锦记杯学生创新大赛参赛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5-21 阅读:次)

一、产品创意计划书完成与提交    截止日期:2018年6月2日

1、计划书提交程序

(1)参赛团队在规定期限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的产品创意计划书。

(2)学院组织来自食品、经济、市场等领域的评审专家,按照计划书评分标准进行书面评审,按照成绩高低选送6份计划书提交大赛组委会,第1-2名计划书直接入围。

(3)大赛组委会从10所参赛高校提交的位列3-6名的计划书中,按照得分高低排序,评选出20份计划书入围。

(4)总计40份入围计划书可进行产品研发。

2、计划书内容和相关要求

(1)计划书内容应包括详细的产品描述、构思、配方、原辅料添加的目的和方法、市场潜力分析、价格/成本、营养配方评价、生产流程(品质与安全的控制步骤等)、包装方法和达到6个月保质期的方法,引用文献须加标注。

(2)计划书具有中英文对照的题目及摘要,概要介绍创新计划,并对其独特性以及市场和技术的可行性进行描述。

(3)请参照附件4的计划书模板撰写,以PDF文件格式存档,大小控制在2 MB以内。

(4)计划书中不得出现参赛者的姓名、学校、班级、联系方式及指导教师等个人信息。

3、信息登记

参赛团队的个人信息必须按照组委会提供的统一表格(附件7-2)进行登记,并由各参赛高校进行汇总(附件7-1),保证每期内容的完整和准确。

 

二、产品制作    时间:2018年6月15日-9月1日

1、产品研制

(1)大赛组委会将于6月15日后在学会官方网站公布40份入围计划书名单。

(2)凡有计划书入围的参赛学校都将代表参赛团队与大赛组委会签订合同以确保创新产品的完成。

(3)每个入围团队可获得预付人民币1200元实验经费进行产品创新。该实验经费的用途实验原料的购买、李锦记相关产品的购买以及实验器材的使用费用等。

2、其它

(1)入围团队应根据计划书中所描述的产品概念进行试制,最终产品配方及包装可根据需要作适当调整。

(2)所有参赛学生必须确保产品试验、制作过程符合卫生要求,并对人体安全,所用包装材料必须确保产品在运输及储存过程中不会受到污染,到评审品尝时仍可安全食用。

 

三、视频短片的递交    截止日期:2018年8月19日

8月19日前,以学校为单位,每个入围团队提交一份光盘(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刻录内容包括:

1、应用新媒体软件(如抖音)为创新产品制作时长不超过30秒钟的用于产品宣传推广的视频短片,格式MP4。

2、用word文档提供文字介绍一份,100字以内。

大赛组委会将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在相关官方网站上开展视频的在线评比活动,按照得票高低进行排序,评选出最佳视频奖。同时,每个视频短片的成绩也将作为产品终评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

 

三、最终产品的递交    截止日期:2018年9月1日

1、终产品及报告书的提交

9月1日前,每个入围团队提交两份快递及一份电子文件夹。具体如下:

(1)快递1:18份可品尝的终产品,其中,2份原包装设计的产品(不限制份量,用于展示)、16份便利小包装产品(够1人品尝即可)。

(2)快递2:16份产品开发报告书(格式与计划书要求相同,参照附件4的模板)。A4纸打印胶装,不可用抽杆夹等文件夹。

同时,附上由指导老师出具的证明信,以保证产品质量、制作工艺等内容与报告书描述相符。

注意:快递1和2必须分装在不同包装箱中同时寄送。

(3)电子文件夹:包括每个入围团队3-4张产品及团队成员的照片、报告书电子版本,由各参赛高校负责老师统一发到指定邮箱。

2、其它

(1)若参赛团队人员组成、排列顺序等有变更,须在获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大赛组委会出具指导老师签名、学院盖章的文字说明。

(2)对于食用前需要特殊加工或准备的产品,参赛团队应当提供推荐食用方法,以便产品能以最佳方式展示与品尝。

 

五、前三等奖的现场答辩  日期:2018年11月6日

1、前三等奖入围团队在9月下旬接到大赛组委会正式通知后,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答辩PPT。

2、前三等奖入围团队在现场答辩时,需要携带18份可品尝的终产品,其中,2份原包装设计的产品(不限制份量,用于展示)、16份便利小包装产品(够1人品尝即可)。

 

六、附则

1、主办单位有权邀请食品生产机构按报告所述内容试制部分或全部样品,入围参赛者有义务提供某些配料和技术帮助。

2、若入围参赛者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按规定计划递交样品及报告,应及时通知主办方或评委会并解释原因,主办方有权追回部分或全部配套科研经费。

3、现金奖励的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自理。

4、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由参赛者及李锦记共享。

5、主办单位有权在市场开发或活动中使用有关配方和图片资料等,参赛者在未征得李锦记同意前,不得向其它方转让竞赛作品的配方或技术。

6、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和李锦记协商决定。

7、本规则由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和李锦记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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