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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0-05-15 阅读:次)

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及其它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一、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和报废
1.申购剧毒物品、爆炸物品的实验室或个人,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提出申请报批,经获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并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执行。
2.申购其它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或个人,必须事先经过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保卫处备案,并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申购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学院须定期统计汇总相关信息数据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剧毒物品销毁处理必须经学院领导批准,采取严密措施,并须征得环保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4.存放过久、失效、变质、报废后的危险化学品,应由实验室统计上报,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保卫处及相关学院共同组成的废物处理小组处理销毁。
二、危险化学品的领取和使用
1.各实验室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使用情况分多次领用,每次领取最少数量。对使用危险品的教职工,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
2.领用剧毒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必须详细写明用途,并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才可领取。使用完毕,必须由有关责任人妥善处理。
3.剧毒物品的领用和保管,须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指定熟悉有关危险品业务知识的二人负责。学院指定专人配合危险品中转库负责发放。
4.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教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教师、学生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都要做好详细的使用记录。
5.任何化学物品一经放置于容器中,必须立即贴上标签,如发现异常或有疑问,应检查验证或询问有关人员,不得随意乱丢乱放。
6.领用的危险化学品、易爆物品有多余时,凡未开过封的,应立即退还学院危险品中转库。已经开封的,本单位具有保管条件的,要由本单位妥善保管。确无保管条件,则应退还危险品中转库保管。严禁个人私带、私存,更不得转借、变卖他人。
三、危险化学品的储藏与保管
1.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器具应有正确的标识标志,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2.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可存放在一起。
3.遇木材着火的物品如过氯酸等不能直接放在木架上。
4.蒸汽有毒或蒸汽与空气混合后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应将瓶塞严密封闭,并放置阴凉处,须注意通风。
5.对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或自爆事故。
四、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与装卸
1.装运时应轻装轻卸,堆置稳妥,防止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它措施后,方可启运。
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时混合装运。
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夏季气温在30℃以上,从上午10时到下午4时,一律停止装运易燃易爆物品及氢气、液氯、乙炔等气瓶。
5.不得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
五、危险化学品中转库安全管理细则
1.本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为学院教学、科研之常备品种,在数量上不得超过杭州市公安局规定的“起报”数,并力争“勤进勤出”,降低库存量。
2.本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按其性质不同或品种不同而分格存放。毒害物品必须存放在坚固的铁柜内,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
3.“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自燃物品”、“放射性物品”、“遇水燃烧物品”应分别在其它相应的库房存放,不得进入本库。
4.本库内外严禁烟火,所需照明、通风设备均采取防爆措施,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5.本库内严禁用水,如发生火险,可用库内自备的泡沫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本库保管员应熟悉上述灭火器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要经常查看灭火器具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校保卫处联系解决。
6.对进入本仓库的危险化学品,要在库外验收。要根据入库凭证查“品名”、“规格”、“重量”是否吻合,是否符合本库限定的储放范围的规定。对包装不良、有破损、残漏受潮或沾染情况的,只有采取各种措施加以修整或更换包装后方能入库。对混放的,要在库外分类后方予以进入。
7.严格按《领用单》上规定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发放本库的危险化学品,并且要先发同类中批号较早的。库房管理人员要做好详细的领用记录。没有学院分管领导的批文,不得发放剧毒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8.搬动本库各种危险化学品时,都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重压、倒置等。
9.本库保管员应经常察看库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还应注意自身的劳动保护。
10. 本库由经过相关培训合格的人员管理,未经本库人员同意,他人不得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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