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是培养学生创造性,激发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为深入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营造浓厚的校园科技、学术研究氛围,引导我院广大同学积极参与知识创新和开展科研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由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长:顾青、余彬;成员:孟岳成、赵广英、梁新乐、潘伟春、王彦波、杨少铿。
一、 项目申请:
(1)院级创新项目:凡我院正式在册的本科生在确定到指导教师,确定了课题之后,均可申请立项。申请时上交一份项目情况说明(限一张A4纸,仿宋,小四,单倍行距),需项目负责人本人书写,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到学院学生科技中心。
(2)校级创新项目:已申请院级创新项目或者项目实际开展时间达一个月以上的项目,有资格申请校级创新项目。每位同学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负责人,每位同学参与的项目数不超过两个;每次申报每位教师指导的项目数不超过两项。具体申报时间届时按学校通知。
(3)省级创新项目:必须是校级创新项目(不一定是当年度)或者是校希望杯立项的项目(必须是当年度)。注意,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所申请的项目一致,否则将被视为是新项目。
二、 项目审批
(1)院级创新项目:项目负责人对所申请的项目内容表述清晰。
(2)校级创新项目与省级创新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准备5分钟的PPT进行申报演讲,由学院组织专家投票确定排序,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最终确定推报的项目。
三、 项目管理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学院课外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有权对其执行过程实施监督,定期检查其进度。
1、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上交项目开展计划,并依照计划实施;每个月需上交800字的项目进度说明,如果不能按照计划进度进行的需说明原因。
2、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更换,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必须经学院审批。
3、对不认真执行科研计划工作进程、经费使用不当,学院有权冻结经费开支,中止或撤消其计划,并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收回已开支经费。
四、 项目结题
1、从审批之日起,课题研究便开始,结题时间原则上按照申请表上的完成时间进行,一般项目不超过一年,重大课题不超过两年。
2、项目按计划完成者必须进行审定。
3、经过努力未能达到申请书的技术指标者,也要写出技术总结和研究报告,经专家评议,学院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后同意后方可结题;省级及以上项目需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学生挂名即可)、有专利(学生挂名即可)、或者获得省级以上竞赛奖项。
4、中止计划实施,中途撤消的项目,应写出情况报告,经审计经费开支,由学院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予以撤消。
以上办法解释权归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